2022年4月3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企业(下称紫鑫药业,股票代码:00211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企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企业(下称国药兆祥)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如下:“中国医药集团有限企业持有中国中药有限企业100%股权;中国中药有限企业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企业25%股权,为国药药材股份有限企业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国药药材股份有限企业股东会决议和企业章程,中国中药有限企业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国药药材股份有限企业持有国药兆祥100%股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企业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
我企业认为,上述信息严重不实。兹严正声明如下:
1.中国中药有限企业仅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企业(下称药材股份)25%的股份,不是药材股份的控股股东;
2.自2016年11月股权比例减持至25%以来,在中国中药有限企业参与审议通过的药材股份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参与制定、修改的企业章程中,没有中国中药有限企业委派的董事占药材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规定。中国中药有限企业也从未向药材股份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
3.无论是我企业还是中国中药有限企业,均不是药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
4.由于药材股份未履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签字,擅自修改企业章程,中国中药有限企业已于2022年3月3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2)海预民字第38299号);
5.我企业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公安机关举报国药兆祥的违法违规披露行为,请求上述机关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投资者对于《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利益受损。
特此声明。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企业
2022年4月30日